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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次用地)

2015-03-17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事项名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次用地)

办事程序

①受理即办→②审核4日→③审核1日→④上报市政府

申报材料

1、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意见;
2
、一书三方案;
3
、土地分类面积表、用地情况汇总表;
4
、征地告知、确认、回执函;
5
、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许可证);
6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
7
、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8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9
、勘测定界图;
10
、项目清单;
11
、征地资金预缴凭证;
12
、被征地集体所有权属证书;
13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工业、储备项目除外);
14
、用地预审意见书(工业、储备项目除外);
15
、工业用地预申请书及预申请保证金缴纳凭证;
16
、资质证明材料;
17
、涉及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提交审批表、使用方案、规划调入调出图;
18
、涉及使用林地的,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工业项目提交林业部门初审意见);
19
、涉及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提交情况说明、使用协议书、开户凭证、挂钩费用到账凭证;
20
、涉及未批先用,提交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凭证。

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网上申报:莆田国土资源局网上审批受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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