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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单独建房)

2015-03-17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事项名称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单独建房)

办事程序

①受理即办→②审核4日→③审核1日→④上报市政府

申报材料

1、县区政府农转用请示;
2
、 “一书二方案”;
3
、用地情况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4
、县区国土部门的审查意见;
5
、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局部);
6
、各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
、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图件;
8
、建房用地情况说明和建房户资格明细表;
9
、涉及使用林地的,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0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地灾评估报告备案表;
11
、若有未批先用,应提交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凭证。

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网上申报:莆田国土资源局网上审批受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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