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国土资文〔2018〕8号
365bet足彩投注关于
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
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职责,更好地保障资源,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国土资源部第7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移动执法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2号)、《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莆委﹝20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预防与监督系统的通知》(莆政办﹝2013﹞47号)、《关于印发<莆田市“两违”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莆清违发﹝2016﹞1号)、《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莆田市2018年度“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月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的通知》(莆清违发﹝2017﹞8号)、《365bet足彩投注关于印发<365bet足彩投注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若干制度>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1﹞81号)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依然严重,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高发态势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大查处整改力度,坚决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坚决遏制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一)健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与上报机制
1、巡查发现。严格按照共同责任制及手机移动执法工作要求,联合属地政府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其中,国土资源所每月对辖区内进行全覆盖巡查,对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二次,一般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大队对重点巡查区域每月抽查不少于二次,一般巡查区域每月抽查不少于一次。巡查人员到达巡查区域时应按规定做好巡查签到,确保巡查到位率100%。
对全市30个废弃矿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长期监管,对已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复垦复耕或再利用的,及时跟踪确认并消除,及时更新废弃矿点跟踪名录。
巡查人员要及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2)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3)非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地、基本农田的;(4)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5)未取得批准擅自采矿;(6)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7)法律规定其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2、制止报告。巡查人员在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向违法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做好现场勘察笔录、现场拍照等调查取证工作,按照省、市手机移动执法有关规定,登录省、市移动执法平台录入疑似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信息,确保发现一宗,制止一宗,上报一宗。
巡查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后,应在24小时内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函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当地效能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由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书面移送县(区)“两违”整治部门,抄送县(区、管委会)效能部门,继续督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
(二)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力度
1、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应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制度的要求,加大对以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1)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督办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2)情节严重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占用、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或涉及转让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非法开采破坏价值50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3)其他认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其中,跨县区管辖范围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经县(区、管委会)局(分局)提出申请后由监察支队立案查处或指定立案查处。
2、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负责加大对以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1)涉及市级或市级以上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情节特别严重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占用、破坏基本农田10亩以上、一般耕地20亩以上、其他土地40亩以上或涉及转让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非法开采破坏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3)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督办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4)其他认为应当由市级支队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属地法院、公安、检察、财政、国资委等部门间的联系与配合,共同推动解决行政处罚执行问题。对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处罚决定作出机关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对当事人限期已满拒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由处罚决定作出机关依法申请属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流程和程序,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填报录入“两法衔接平台”。拓展移送对接渠道,对于移送涉嫌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不接收的,可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进行初步移送。
5、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参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8〕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8〕34号),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制度。
三、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追究
(一)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根据《365bet足彩投注关于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3﹞151号)精神,进一步调整充实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责任追究。不定期对全市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其中监督检查组每年对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的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列入市局绩效考核。
(二)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按“两违”整治有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配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治理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制止、拆除、复耕复绿等工作,对乡镇(街道)报告的违法用地案件依法查处,并全力配合乡镇(街道)依法做好拆违工作。
(三)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良记录信息应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莆田信用平台”,并按有关规定暂停办理其与该行为有关的审批或者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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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9日
365bet足彩投注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