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荔国土资预[2018]18号
面积单位:公顷
建设项目名称 |
莆田市绶溪公园安置区(绶溪家园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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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单位 |
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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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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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拱辰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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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地面积 |
约16.9130 |
其中耕地 (基本农田) |
0.1296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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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地方式 |
按规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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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审
意
见 |
1. 根据莆田市城乡规划局选字第350300201808001(荔)号选址意见书及用地附图,该项目拟选址在拱辰街道,占地约16.9130公顷。 2. 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拟按规定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3. 用地单位应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项目有关建设标准或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4. 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8860公顷,其他为允许建设区。使用有条件建设区,需按有关程序上报批准。 5. 该项目用地范围若有使用已批土地,需按有关规定办理。 6. 该项目若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按照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8. 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按《土地管理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核算,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 9. 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10. 项目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用地涉及的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应严格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征地,足额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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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 |
备注:本意见书有效期三年,期限内未完成项目审批、核准的,需重新申请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