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

一、机关科室工作职责

2017-03-15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一)办公室 陈鸿志  主任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办、新闻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平安建设、综治、计生、精神文明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方祖政  负责人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组织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协管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的具体工作;负责国土系统外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林丽娟  负责人    

编制年度财务用款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四)法规监察科(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林错错  负责人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组织重大违法案件听证工作;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市政府特邀国土资源监察员的联络工作;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和本局各科室提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宏观调控政策、行政措施等有关规定,并组织论证。 

(五)土地利用科 郭金辉  科长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价评估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编制全市城镇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对外公布,负责市属以上国有土地资产的确认处置管理工作。 

(六)规划农转用科 李翔  负责人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和审核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工作;承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七)地籍耕保科 杨荔阳  科长   

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统计、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除中央、省直属单位外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土地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审核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组织指导全市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的申报、审批、规划设计、监督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林寿兴  科长    

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各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承办采矿权审批发证的管理工作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采矿权市场建设;组织调处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征收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矿产资源规费。 

(九)地质环境科  林玉和  科长    

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贯彻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计划;依法进行地质勘查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省厅委托范围内的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协查工作;贯彻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办法、标准、规格、规范;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十)不动产登记科   

1、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渡期后)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3、组织协调因不动产登记引发的纠纷调处;配合不动产管理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 

4、负责全市不动产权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初审;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 

5、牵头建立市级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