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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起草说明

2017-07-05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起草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  

 

为保障莆田市征收土地工作和项目投资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2号)等文件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草拟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一)《通知》所涉及的管理事项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等相关费用。通知》主要针对区片综合地价以及青苗补偿费,征收涉及地上物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标准补偿。

(二)制定《通知》的理由

制定《通知》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重新合理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是新形势下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另一方面采用区片价,合并多种地类补偿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政府征地行为,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为依法、科学、合理征用集体农用地提供科学、合理、透明、完整、公平的区片地价,解决征地工作中思想难统一、工作难协调、标准难确定、群众难满意的问题。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一)起草过程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于2016年9月26日出台,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于2017年1月13日出台,要求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划定最低标准(其中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都属于三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36750元/亩),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我局提前介入,于2016年12月6日与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并于2016年12月9日,我局发布莆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的公开招标文件,2016年12月30日开标,福州九典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58.6万元中标成为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作业队伍,于2月4日形成初步成果,初稿经我局内部各国土分局讨论修改后,再次形成《莆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函》,于216日下发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物价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再次修改,并报市分管领导,3月2日市分管领导召集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副区长以及国土分局局长讨论成果方案,并根据各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2017年3月16日,我局在四楼会议室举行了莆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听证会,对于听证会上代表所提的意见,我局将会同课题组进行核实验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于3月24日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研究。

(二)起草依据

通知》的主要依据:

1.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2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市辖区的区片综合地价统一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征收鱼塘(原为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0.65系数计发,征收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0.60系数计发,征收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0.4系数计发。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见附件。

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1800元/亩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仙游县可参照执行。

(五)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按照本文件标准补偿,征收涉及地上物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标准补偿。此前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