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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减少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规定,经研究,现将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制订的《莆田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莆田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莆田市地属福建东南沿海低山丘陵区,处于省内三大活动构造断裂带之一的长乐—诏安断裂带附近,地质环境脆弱,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是不可避免的自然地质现象。现阶段我市地质灾害要是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坚持“以防为主” 的防治原则主,主要是加强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险情,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1号)的精神,实施莆田市和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编制2007年度莆田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莆田市由于地理、地质、气象等自然因素的组合和愈来愈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导致山地地质灾害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频发,是我省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地质灾害已成为本市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根据已完成的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调查确定和近几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统计,全市先后调查发现有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点共有459处,其中灾调查明的地质灾害点389处,;近几年来,莆田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区)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已全面成立,落实相关职责,建立并实施了年度防治方案、灾情速报、汛期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等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制度;在市和各县(区)政府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筹集资金,采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有步骤地落实和实施市、县(区)二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已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设立了16处自动雨量监测点,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遇到台风暴雨,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仙游县西苑乡岭峰村,石苍乡石阳村和涵江区大洋乡院埔村等地成功地发布了临灾预报,避免了群死群伤的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全市已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148处,投入搬迁资金640万元,受益人达到5417人。目前除了已彻底治理(或搬迁)和基本处于稳定状态的地质灾害点外,全市尚有384处主要地质灾害点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受威胁人口近13000人,受威胁财产接近600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1、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本市地质灾害较为集中分布在仙游县的书峰、象溪、大济、游洋、西苑,涵江区的大洋、庄边、秋芦,城厢区的华亭、常太共计10个乡镇。本市地质灾害的分布大致以324国道为界,西北和东南地质灾害分布密度差异明显,324国道西北侧,地形地貌主要以中低山丘陵为主,地质灾害的分布密度占总数的95%。324国道东南,地形地貌以平原、台地为主,地质灾害分布极少(仅21处),占5%。地质灾害呈现明显的西北多东南少的区域性特点。
2、地质灾害的时间分布。莆田市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段与降雨强度密切相关,强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启动源。5~9月份,受峰面雨、台风雨的影响,其降雨量约占全年70%左右,雨量多、强度大,这一时段易诱发地质灾害并表现出显著的群发性特点。
3、地质灾害的类型特征。本市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高陡斜坡(或人工边坡)等,其中滑坡260处,占灾害总数的68%,崩塌111处,占灾害总数的29%,泥石流6处,已确定的不稳定高陡斜坡7处。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占灾害总数的97%,且以小型的土质滑坡、崩塌为主。大多数的滑坡与崩塌,均发育在浅层土质风化壳内,多分布于山区居民、学校、厂矿等房前屋后的高陡人工边坡上,这类房前屋后的潜在致灾体是由于人类工程活动不合理的切坡所引起的。由于致灾体距离房屋近,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往往造成人员的伤亡及财产的损失,危害极大。
综上所述,本市地质灾害具有如下的几个显著特征:
(1)分布不均,西北多东南少—具区域性
(2)旱季少,汛期多,集中爆发—具群发性。
(3)土质滑坡崩塌为主,规模小,数量大—具多发性。
(4)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比重大—具人为性。
(5)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具危险性。
(三)2007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莆田市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本年度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地质环境特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综合分析,2007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将与灾害性气侯(强降雨或台风暴雨)密切相关,预测将接近于常年或略多。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今年本市的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将仍然是国道324线以西的中低山丘陵地区。这些地区地质环境脆弱,随着人口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土地开发强度逐年提高,对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将有可能因此而提高,在强降雨或台风暴雨的影响下,未经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再次发生活动,强降雨或台风暴雨袭击中心,将可能出现小规模的新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灾害发生的时期,特别是4~10月的汛期,仍然为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特别是5~9月的台风、雷阵雨季,过程降雨量过于集中,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对较高,具群发性特点。其次为沿海和岛屿丘陵台地地区。这些地区以花岗岩类为主的基岩风化强烈,表层松散堆积层厚度大,人口密集,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人为切坡盖房形成高陡临空面,在强降雨或台风暴雨的影响下,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再次发生活动,也可能出现一些新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但规模相对较小。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莆田市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2007年全市存在不稳定的地质灾害点有384处,其中大部分位于临山农村居民居住区或学校建筑物的房前屋后,部分位于公路两侧,直接威胁到灾害体前缘或灾害体上建筑物或居住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局部威胁到公路两侧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要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群众自治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点的防灾减灾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空间分布特征和灾情的严重程度,结合2007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把本市地质灾害以324国道线为界划分成两个防治区:
(一)莆西北中低山—丘陵山地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主要为国道324线以西的中低山丘陵山地,总面积2800平方公里,涉及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以及荔城区27个乡镇。区内构造以侵蚀中低山为主,地貌地形条件复杂,山区农村削坡建房现象十分普遍,是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以行政区为单位,其中仙游县书峰、象溪、大济、游洋、西苑,涵江区大洋、庄边、秋芦和城厢区华亭、常太共计10个乡镇,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相对较高,作为本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二)莆东南丘陵台地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为国道324线以东的丘陵台地、平原和海岛地区,总面积988平方公里,涉及秀屿区、城厢区、荔城区和涵江区27个乡镇。区内构造以侵蚀剥蚀丘陵为主,地形地貌简单,地势较为平坦,但花岗岩类岩石分布广泛,风化强烈,形成的残坡积层厚度大,结构松散、人口密集,人地关系紧张,丘陵地区农村削坡建房现象亦较为普遍,是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一般区段。以行政区为单位,其中秀屿区山亭、月塘、东埔、平海、南日,城厢区的灵川,荔城区的新度和湄洲岛的湄洲镇共计8个乡镇,目前已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2004年第6号热带低压形成的强降雨影响,秀屿区平海、山亭、南日和湄洲岛出现滑坡、崩塌等新的地质灾害点,但密度相对较小,作为本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根据各灾点的危害程度、危险性,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结合其所处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实际情况,全市选择16处规模较大的危险性地质灾害点作为2007年度市级重点防灾点(见附表一),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灾点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这些市级重点防灾点的汛期险情巡查,加强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建设,积极争取各方面的资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认真执行省政府通知精神,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树立警示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地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作为2007年县(区)重点防范点,结合实施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到位。对危害严重,需要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挂牌督办,积极创造条件,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防范期
莆田市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其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是大气降雨(尤其是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或活动与强降雨或台风暴雨关系密切。根据统计已发生的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大部分发生在台风暴雨期间,台风暴雨袭击中心,降雨量集中,过程雨量往往大于100mm,局部超过200mm,常发生群发性地质灾害,小部分为强降雨(日降雨量大于50mm)有关,但发生的数量相对较少。
根据莆田市气象局2007年春夏季气候趋势预测:春季(3~4月)总降水量正常,其中3月略多,4月正常~偏少。雨季(5~6月)预计开始于5月上旬中前期(略早),结束于6月下旬中后期(接近常年),雨季降水略偏多,其中5月份正常,6月份偏多,雨季降水高峰期大致出现在5月下旬中后期(5月25~31日)和6月中旬中后期(6月14~20日)。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正常~偏多,预计2007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个数有4~5个,其中7月1~2个,8月2个,9月1~2个,有1~2个台风影响严重。
综上所述,莆田市200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同往年一样,仍然为汛期,即4~10月中旬,特别是5~9月的台风、雷阵雨季节,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更是重点防范期中之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对境内地质灾害危险点有组织地开展汛前或汛期险情巡查,注意省级和市级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强降雨或台风暴雨)预报,抓住关键,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灾后应急调查处置等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有组织地安排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避灾,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莆田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计划、水利、财政、建设、交通、电力、信息产业、地勘、气象、民政等市直有关单位协同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县(区)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成立和充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同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防灾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年度防灾方案,应急预案、灾害速报、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预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有关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每年危险性地质灾害点都要落实监测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队伍,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和作出应急处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组织地安排危险区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安全转移,并做好善后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汛期值班,抓住关键,在接到省级和市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预报时,应及时把信息传达到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乡镇和行政村,注意灾情动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和摸底,对辖区内重要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实行灾情公布,设立警示牌,事先制定群众和财产安全转移预案,并按照已公布的《莆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县(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计划地安排治理或及时进行搬迁避让。
(三)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和防治知识培训。
在今年年初开展莆田市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必须继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对处于偏僻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和部分未能参加培训行动的乡镇,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进行补课。要开展多层次的科普宣传,科普宣传的内容既有地质灾害的一般知识、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的预测和防治,还要有农村建房选址和工程经济活动中如何防范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经验、典型事例的宣传,以提高各级政府及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认识和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集中进行宣传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
(四)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年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石块崩落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并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安全。
水利部门要在汛期加强对病险水库巡查,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防止溃决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气象部门要进行气象监测和预报,要积极配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与气象的相关性、预知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强化早知道、早安排、早布置的防灾抗灾整体功能,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位于山区的旅游区(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旅游区(点)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在汛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加强对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对辖区内位于群众住宅房前屋后的不稳定高陡斜坡(人工边坡)进行排查,并列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范围。汛期应确定责任人进行监测和巡查,尽量减少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已安排进行“异地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积极配合各行政村做协调和思想工作,确保防治到位。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加大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际资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五、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
(一)监测网的建立。
对于本市广泛分布的房前屋后滑坡、崩塌的监测,各县(区)应在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存在的不稳定高陡斜坡(人工高陡边坡),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的建设。将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分解到相关的责任人,落实监测措施。
1、各县(区)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可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1)灾害监测点网(群测群防四级网)。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相对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灾害点的监测原则上由受益人(单位)负责。发现临灾前兆,及时上传下达,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
(2)村组级监测组(群测群防三级网)。负责组织、监督该村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点的群众监测、预警;负责该村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参与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布临灾预报,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参与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
(3)乡镇级监测分站(群测群防二级网)。负责对群测群防三、四级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该乡镇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负责对本行政区内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参与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长负责,领导和协助村有组织地进行临灾安全转移。
(4)县(区)级监测站(群测群防一级网)。负责对群测群防二、三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该县(区)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重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参与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负责本县(区)的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实现与市级对接;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对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有关乡镇、村和矿山等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县(区)级监测站由县政府组建,由分管地质灾害工作的副县(区)长负责,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及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2、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联系网络见附表二。
(二)监测技术方法。
监测技术方法可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实际情况确定;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以裂缝位移测量为主,基本方法是设桩观测、设片观测、设尺观测、进水和泉水观测等简易方法;泥石流的监测方法以专人巡查为主。
(三)监测工作制度。
监测频率:每年1~4月和10~12月为正常时段,每一个月至少观测一次;每年5~9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台风暴雨期间每日至少观测一次。
监测资料上报: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监测记录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县(区)国土资源局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应当设立值班电话,及时收集各监测点情况。
监测资料整理分析: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整理各监测点观测资料,对出现异常的灾害点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六、其他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各级应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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