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下达2015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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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5日)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搬迁力度,加快建设农村安全宜居环境,2014年5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闽政办[2014]59号),要求各地市认真贯彻执行。随即,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各地市地灾点情况及历年组织搬迁重建工作开展情况,对我市下达了2014年110户迁入新居、旧房拆除的地灾搬迁任务。
我市地灾点多面广,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近几年,持续推进地灾搬迁工作,但因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工作成效均不太明显。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根本上消除地灾隐患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4年6月10日,按照闽政办[2014]59号文精神及我市各县区地灾点情况及历年组织搬迁重建工作开展情况,市府办印发了《莆田市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莆政办[2014]79号),明确了2014年至2016年三年搬迁工作总体目标(含每年地灾搬迁任务即2014年110户、2015年130户和2016年160户)、相关扶持政策、具体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2014年12月31日,省国土资源厅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发函下达2015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闽国土资函〔2014〕436号),我市400户。为落实好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的工作任务,根据各县区地灾情况及历年特别是2014年地灾搬迁工作开展情况,对2015年的搬迁任务进行调整,重新下达各县区2015年地灾搬迁工作任务。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即明确各县区2015年的搬迁任务,具体户数为:仙游县200户,荔城区10户,城厢区50户,涵江区100户,秀屿区30户,北岸10户,合计4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