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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2014-06-05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涵江区荔涵大道石西安置区、福厦路口安置区为荔涵大道征迁项目之一,2005年底开始征迁,2006年由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安置房开发建设。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上报无偿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上述2个安置区建设项目用地,现就上述2个安置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经核实,涵江区荔涵大道石西安置区1-6#楼安置房用地面积约21666.61平方米,其中使用《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涵江区荔涵大道石西安置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莆政土〔2014〕19号)建设用地21356.10平方米,另310.51平方米(约0.466亩)属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村委会的国有建设用地,该城市用地已在城市扩展中转为建设用地并实施补偿到位。

  二、经核实,涵江区荔涵大道福厦路口安置区A、B、C 三幢安置房用地面积约14853.6平方米,其中使用莆政土〔2006〕266号文中的荔涵大道涵江段道路用地面积10520平方米(市政府〔2013〕252号《专题会议纪要》同意该道路用地直接变更为安置房用地),另4333.6平方米(约6.5亩)属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村委会的国有建设用地,该城市用地已在城市扩展中转为建设用地并实施补偿到位。

  三、上述2个地块公示有效期为7天,公示情况将在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村委会张贴及国土系统相关网站公告,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365bet足彩投注涵江分局或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将按规定报莆田市人民政府审批收回。

  特此公示

   (联系人:方明銮              电话:3296569)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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