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2012]02号
为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上报无偿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拍卖,现就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经核实,涵江区PH-1225地块(涵江区江口海景地块)座落于涵江区江口镇前面村,东临江五街,南临海防路,西临现状村庄,北临新墩村路。用地总面积 16.54平方米,该城市用地已在城市扩展中转为建设用地并实施补偿到位。
二、本地块公示有效期为7天,公示情况将在涵江区江口镇前面村张贴及国土系统相关网站公告,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涵江区经营性用地前期办或涵江国土资源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将按规定报莆田市人民政府审批收回。
特此公示
联系人:姚忠进,电话:3313268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