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足彩投注关于印发《莆田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自查整改工作方案》《莆田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追缴工作方案》《莆田市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等五大行业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国土资文[2017]58号
365bet足彩投注关于印发《莆田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自查整改工作方案》《莆田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追缴工作方案》《莆田市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等五大行业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7〕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闽国土资明电[2017]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清单的通知》(莆政办〔2017〕3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莆田市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莆田市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为做好迎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局制定了《莆田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自查整改工作方案》、《莆田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追缴工作方案》及《莆田市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等五大行业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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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5日
莆田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
自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7〕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相关部署,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做好2017年度国家和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闽国土资综〔2012〕127号)、《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及保证金返还工作细则(试行)》(闽国土资综〔2015〕9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自查整改,至2017年底前全市持证矿山全面实施“边开采、边治理”,2018年底前过期矿山基本完成恢复治理、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率达60%以上(其中“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废弃或过期矿山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恢复治理)。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7年2月6日至2月28日)。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持证矿山、过期矿山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开展100%覆盖检查核对,拍照取证,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做到逐矿逐点逐项情况明、底数清。
(二)整改阶段(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当场责令整改;需要一定时限整改的,应逐矿逐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逐措施明确整改时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1、对持证矿山未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或“边开采、边治理”实施不到位的,当日发出限期治理通知,要求矿山业主立即组织整改,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若业主一个月内仍未实施恢复治理,县区国土部门应依法予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函告相关部门停止火工,实施限制措施。该整改时点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对未履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或已治理但经验收不合格的过期矿山,相关县区应按如下方案组织整改(整改时点为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自查发现问题或采矿许可证到期第二天起,向原采矿权人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对方立即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治理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31日。
(2)若原采矿权人在30日内无反馈或仍未启动恢复治理的,将该采矿权人、矿山名单及不予返还保证金的金额在门户网站或纸质媒体上公示,公示20日后无异议的,保证金转为财政专项收入,优先用于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并函告当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该措施完成时限为2017年5月31日。
(3)指导督促当地政府结合土地复垦等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勘查、编制恢复治理方案等,经专家评审后实施治理。该措施完成时限为2018年12月31日,其中“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4个过期矿山恢复治理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31日。
3、对废弃矿山,在调查建档的基础上,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引导当地政府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结合土地复垦等组织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该整改时点为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调查建档并逐点制定整改方案的完成时限为2017年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务必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自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中央、省环保督察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整改工作力度,顺利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二)明确责任主体。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由相关县(区)主导、乡镇具体实施,其中持证矿山的治理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过期矿山可以由矿山业主实施恢复治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其中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一是按时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的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矿山逐矿逐点制定整改方案;二是开展持证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三是对未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过期矿山,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将保证金转为财政专项收入,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及时组织实施治理;四是指导督促乡镇政府结合土地复垦等组织实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五是及时汇总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规范档案管理。各县区要按照“一矿一方案一档”的要求,对所有存在问题矿山逐矿逐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逐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等,逐矿建案立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财政、环保、公安、工商和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力量,协助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五)依法依规实施。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对违规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矿山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实施行政行为:持证矿山未按恢复治理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函告公安、电力等部门予以配合,停止火工、水电,五年内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
莆田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追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闽国土资综〔2012〕127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理追缴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理追缴,摸清《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国土资文〔2006〕195号)和《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闽国土资综〔2012〕127号)实施后,本市保证金缴存和欠缴情况;对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期间,市县登记发证矿山的保证金缴存情况进行清理和全面追缴;对2012年5月《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闽国土资综〔2012〕127号)实施后,登记发证的矿山生态保证做到全面缴存到位。
二、工作步骤
(一)分类清理(2017年2月6日至2月28日)
各局(分局)要依据政策和文件要求,核对是否存在矿山保证金漏缴未缴欠缴情况。对有效期内矿山和保留矿山关闭废弃矿山保证金缴存情况进行清理。
(二)健立台帐(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各局(分局)要分别填写《市县发证有证矿山保证金缴交情况自查整改汇总表》和《废弃和关闭矿山保证金缴交情况自查整改汇总表》,报市局汇总,并建立健全保证金缴存台帐。
(三)综合整改(2017年4月1日至5月30日)
各局(分局)对矿山保证金漏缴未缴欠缴的矿山,要逐矿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采矿权依法予以注销;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或进行登报公告;作出征缴决定书,告知矿山业主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法律权利。
三、职责分工
(一)矿管科牵头负责督促各局(分局)对欠缴保证金矿山的清理和催缴工作,并将情况按要求汇总上报;
(二)法规科负责保证金追缴查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工作;
(三)地环科牵头负责督促落实保证金返还工作;
(四)财务科牵头负责保证金的缴存和配合开展保证金返还等工作;
(五)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证金追缴和查处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追缴工作,共同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追缴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追缴工作由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实施。矿管科、法规科、监察支队、地环科、财务科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局(分局)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坚持依法依规。对不履行保证金征缴义务的矿山,要依法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综合措施实施追缴,查处工作按法律程序要求进行。
(四)建立规范档案。各局(分局)要按照“一矿一档”的要求,明确整改方案措施、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逐矿建立档案。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汇总上报矿管科。
附件:1.市县发证有证矿山保证金缴交情况自查整改汇总表
2.废弃和关闭矿山保证金缴交情况自查整改汇总表
3.莆田市 县(区、管委会)矿山生态保证金追缴周报表
附件1 市县发证有证矿山保证金缴交情况自查整改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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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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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方米、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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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开采矿种 |
矿区面积 |
应缴金额 |
已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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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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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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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废弃和关闭矿山保证金缴交情况自查整改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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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方米、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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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开采矿种 |
矿区面积 |
应缴金额 |
已缴金额 |
欠缴金额 |
追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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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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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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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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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莆田市 县(区、管委会)矿山生态保证金追缴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原矿山名称 |
采矿证有效期 |
应缴(万元) |
已缴(万元) |
欠缴(万元) |
追缴情况 |
本周进展情况 |
下一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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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 填报人: 统计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莆田市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等五大行业违法用地
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配合做好环保大督查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生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莆田市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莆田市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3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石材加工行业、废旧塑料回收行业、塑料拉丝编织生产行业、翻砂铸造生产行业违法用地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石材加工行业、废旧塑料回收行业、塑料拉丝编织生产行业、翻砂铸造生产行业非法占地、取土、破坏耕地等问题,通过集中清理、重点打击等方式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推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杜绝违法占地现象,努力塑造美丽莆田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对象
全市范围内非法占地、取土的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石材加工厂、废旧塑料回收厂、塑料拉丝厂、翻砂铸造厂。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3月)
各局(分局)要尽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石材加工厂、废旧塑料回收厂、塑料拉丝厂、翻砂铸造厂的用地、取土情况进行排查,并立宗建档,摸底排查情况(附件1)于3月31日前报送市局支队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4月-6月)
各局(分局)要组织执法人员,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辖区内所有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石材加工厂、废旧塑料回收厂、塑料拉丝厂、翻砂铸造厂的非法占地、取土、破坏耕地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需立案处理的,尽快启动程序,依法立案查处;按规定该移送的及时移送;该取缔的,及时报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确保与市委市政府相关污染整治行动步调一致。认真执行旬报制度,清理整治情况(附件2)于每旬的第一天(节假日顺延)报送市局支队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7月)
各局(分局)要强化对辖区内国土所五大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于督查督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实地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市局将对各县(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情况列入年终评优评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局(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石材加工行业、废旧塑料回收行业、塑料拉丝编织生产行业、翻砂铸造生产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我局对该项工作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管。扎实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加大巡查范围与巡查力度,强化对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石材加工厂、废旧塑料回收厂、塑料拉丝厂、翻砂铸造厂等非法占地、取土行为的日常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合作。加强与环保、林业、住建、工商等部门合作,对日常巡查发现非法占用土地开办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石材加工厂、废旧塑料回收厂、塑料拉丝厂、翻砂铸造厂的,应及时告知并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非法占用林地的,应及时告知并移交当地林业部门处理。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确保履职到位。
(四)各局(分局)要加大对非法采矿的巡查力度,对无证采矿的要及时查处并上报当地政府。
附件:1、《五大行业企业用地情况调查汇总表》
2、《五大行业企业违法用地清理整治汇总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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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行业企业用地情况调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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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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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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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主或法人 |
联系电话 |
厂址位置 |
生产情况 |
用地类型及面积 |
用地审批情况 |
违法占地面积(平方米) |
制止查处情况 |
办理证照情况 |
办理“环评”和环保验收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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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按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石材加工厂、废旧塑料回收厂、塑料拉丝厂、翻砂铸造厂分类填写;2、于3月31日前传真至支队办公室,传真号码2690294,电子版发支队邮箱ptgt1233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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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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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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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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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行业企业违法用地清理整治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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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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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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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主或法人 |
联系电话 |
厂址位置 |
违法占地面积(平方米) |
违法占地类型 |
案件来源 |
制止查处情况 |
是否立案 |
移送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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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按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石材加工厂、废旧塑料回收厂、塑料拉丝厂、翻砂铸造厂分类填写;2、于每旬的第一天(节假日顺延)传真至支队办公室,传真号码2690294,电子版发支队邮箱ptgt12336@163.com。3、涉及其他类型国土资源违法的,在备注类一并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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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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