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国土资文〔2017〕257号
365bet足彩投注关于印发莆田市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恢复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平,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莆田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需要限期整改的,要逐个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矿山,要依法依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检查过程中未尽事宜,请按涉及的业务类别,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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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莆田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工作方案
为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平,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0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2017年11月-2018年11月,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三级联动,按“县检查、市复核、省抽查”的工作形式,对全市除矿泉水、地热外的各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要充分运用遥感监测技术和信息化手段,逐矿建档立卡,一矿一档案、一矿一图库,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健全家底清楚、责任明晰、全景全时、可溯可量化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要注重检查成果应用,从严实施“黑名单”制度,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格督促采矿权人按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及时修编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市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水平。
二、检查内容、数量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各级发证矿山是否已全部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等方案;是否已按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检查内容参见(闽国土资综〔2017〕408号文附件1)。
(二)检查对象和数量。县级对“福建省矿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矿政系统”)登记的所有矿山(除矿泉水、地热外)实施全覆盖检查。市级重点对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石灰石等所有露采矿山以及铅锌矿山100%复核,对其他县级责令限期整改的矿山按20%复核。检查对象和数量由矿政系统自动生成。
(三)检查方式。
1.县级实施全面检查的工作方式:一是领受检查任务清单。检查任务清单由省级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技术单位在室内整理整合相关方案和各类资料的基础上,逐矿逐项细化、量化检查清单,通过矿政系统分县分矿发送到GNSS移动端。二是开展现场检查。县级组织检查人员按检查任务清单,携带无人机、GNSS移动端等设备开展现场检查,拍摄矿区总体影像和治理恢复措施具体影像,在现场确定并向矿政系统上传检查任务清单指定的各项治理措施的完成情况,以及矿区总体影像和各项治理措施影像。三是形成现场检查结果。现场检查结果单(见闽国土资综〔2017〕408号附件2)在现场填写,经采矿权人签字确认后拍照上传矿政系统。采矿权人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检查现场向检查人员提出重检要求,经重检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现场裁决。四是确定限期整改名单。矿政系统根据上传的检查结果自动比对、自动识别矿山是否存在限期整改的有关事项,汇总形成需限期整改的矿山名单和限期整改事项,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逐个通知采矿权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通知单参见(闽国土资综〔2017〕408号附件3)。五是实施整改复查。采矿权人按限期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复查申请后,应在20天内组织检查人员携带GNSS移动端、无人机等进行现场复查,逐项确认是否已完成整改。六是从严行政处罚。对期限过后仍未实施整改的矿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予以行政处罚。
2.市级复核的工作方式:一是生成复核任务清单。复核任务清单由省级会同设区市按照应检查的对象和数量要求,在县级检查任务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县级检查情况统一生成,通过矿政系统分设区市分矿发送至GNSS移动端。二是组织开展现场复核。组织技术人员携带GNSS移动端、无人机等,按核查任务清单进行核对、校验。三是公布复核结果。复核发现新的问题的,转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对组织检查不力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检查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
三、工作时限要求
(一)县级实施现场检查。2018年4月30日前,根据矿政系统生成的检查任务清单,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作业队伍全面完成现场检查,检查数据全部进入矿政系统,对需要整改的矿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
(二)限期整改复查。2018年8月30日前,需要整改的矿山完成整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检查人员完成复查确认。
(三)从严实施处罚。2018年10月30日前,对所有限期整改仍未到位的矿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完成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应吊销采矿许可证。
(四)市级按阶段复核、抽检,适时汇总、通报。2018年11月30日前,按县级检查进度情况,由矿政系统统一派发市级现场检查任务清单,适时实施完成复核、抽检;适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存在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局成立黄常青副局长为组长,地环科、矿管科、耕保科、法规科、信息中心、测管站相关负责人参与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地环科。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相关工作领导。检查工作经费由县、区自行筹措。
(二)严肃纪律。采矿权人应配合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务必秉公检查。任何吃拿卡要、虚假填报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三)建档立卡。检查人员、检查情况、现场采集的影像等关键资料应在现场检查的当天录入矿政系统,确保一矿一档、责任清晰、有迹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