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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告(田金明)

2018-06-29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告

编号:(2018)161号

 

今有户主田金明向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办登记。用地面积为34.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34.00平方米,用地地址:涵江区白塘镇东墩村四组。

  其四至是:

  东:以自墙外脚线外1.00米为界,界外为公共通道。

  西: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公共通道。

  南:与田金秀厝共墙,以厝墙中心线为界。

  北: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空地。

   以上通告,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请在本通告公布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者,将按规定程序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源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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