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荔不动产【2018】20号)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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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荔不动产【2018】2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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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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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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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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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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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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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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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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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413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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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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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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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湖路1818号溪园小区10号楼2梯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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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闽0305执1970号之五,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闽0305执1970号之五,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拟将该不动产转移至申请执行人陈俊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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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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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国用(2015)第J09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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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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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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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湖路1818号溪园小区10号楼2梯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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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莆田市荔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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