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通告(城不动产[2018]第63号)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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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通 告
城不动产[2018]第 63 号
被执行人徐智武,持有莆国用[2012]第J01685号一宗地及莆房权城厢区字第C201102270号《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土地部分为:位于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1号楼2701、2702室,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3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2009年10月13日起日算),房产部分为:位于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1号楼2701、2702室房屋总层数为29层,所在层为27层,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建筑总面积为147.63平方米,现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仙执字第2722号之二号、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将该宗地位于住宅的土地使用权27.35平方米拍卖给林海灯,并作出(2015)仙执字第272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给予协助执行申请人林海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被执行人拒不提供莆国用[2012]第J016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该宗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我中心特此声明通告,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该宗土地权属证件向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出,各银行若已作抵押或作其他经济等活动,请及时函告我中心。逾期无异议者,我中心将按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内容给予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土地坐落: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1号楼2701、2702室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35平方米。
宗地四至:
东至:以界址连线为界,界外为莆田市城厢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至:以界址连线为界,界外为道路;
西至:以界址连线为界,界外为学园路;
北至:以界址连线为界,界外为莆田市公共交通公司。
附:宗地图
莆田市城厢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