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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告((2018)155号)

2018-06-22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告

编号:(2018)155号

今有户主陈佩芬向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办登记。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地证号为荔集用(1992)字第011199号,使用权面积25.67平方米,独自面积:16.20平方米,分摊面积:9.47平方米,用地地址:涵江区梧塘镇东福居委会四组。  

其四至是:

  东:以外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距1.50米巷外为郑天标住厝外脚线;

  西:以外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距1.50米巷外为郑清风厝外脚线;

  南:以外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村道;

  北:以外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杂地。

   以上通告,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请在本通告公布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者,将按规定程序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源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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