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力运行 > 不动产登记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告((2018)154号)

2018-06-22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告

编号:(2018)154号

今有户主陈佩芬向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办登记。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地证号为荔集用(1992)字第011225号,使用权面积110.49平方米,建筑占地:103.59平方米,用地地址:涵江区梧塘镇东福居委会四组。  

其四至是:

  东:以墙中心为界,与陈炳洪厝共墙;

  西:以外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村道;

  南:分别以外墙外脚线及外墙外脚线距1.10米走廊为界,界外为杂地;

  北:以外墙外脚线距0.50米为界,界外为村道。

   以上通告,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请在本通告公布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者,将按规定程序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源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