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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告(卢秀珠)

2018-06-19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T | T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告

编号:(2018)114号

今有户主卢秀珠向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初始登记,用地面积:100.743平方米。用地地址:涵江区三江口镇新浦村陈角新村1号。

  其四至是:

  东: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村道。

  西: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通道。

  南: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村道及埕地。

  北: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通道。

   以上通告,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请在本通告公布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者,将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源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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